关灯
护眼
字体:

第64章 林文宣居然要利用黑桃a(第3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大家按照林文宣的假设,开始带入自己视角。

已经三年时间过去了,原本以为那些会威胁到自己的存在早已被人忘记,结果现在突然被拎出来不算,还摆到了所有人面前被分析被推理。

那么,毫无疑问的,任何人都会在第一时间去确定这些东西是否还在原地!

看到大家的表情,林文宣已经知道了结果。

“是的,你们想的没错!”

“我昨天就安排了人一直蹲守在蓝海小区里。”

“为的就是能够抓住这个嫌疑人,或者说凶手本人。”

“只要这个人住在蓝海小区,只要他还保留着当年的证据,在发生向勇军的案子后,他就不可能不去保存证物的地方查看!”

林文宣非常肯定地说道。

“果然,今天早上,留守的人发现了有人去了安定江的一艘船上,并从里面带出这五双鞋子,准备丢掉。”

“整个过程都被我的人记录下来了,并且也拿到了这五双鞋子。”

!!!!!!

富楚略显激动地问道:“那还等什么?!都快去抓人啊!”

“就算抓到了,24小时最多48小时之后一样要放人!”

“而且还会打草惊蛇!”

“为什么?!”

“我早就已经找人对这些鞋子进行了鉴定,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生物信息!”

“意思就是,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证明这里的五双鞋子是属于当年那五个被害人的。”

“即使抓住了凶手,也没有什么用!”

“在目前的情况下,除非这个凶手自首,否则我们没有别的办法!”

……

会议室内如死一般的沉寂。

是啊,在座的各位都是安定员,怎么会不明白林文宣讲得是什么意思呢?

定罪三要素:人证、物证、口供。

对一切案件的判定都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轻口供。

只有凶手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凶手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凶手供述,但是证据充分的,可以认定凶手有罪和处以刑罚。

首先,四一七连环案没有目击证人,因此,只能从物证和口供上下功夫。

口供需要凶手如实供诉,并且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最确切的证据。

这个凶手都已经逍遥法外三年了,怎么可能会配合交代口供呢?

而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简单来说,就比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这些都可以算作是物证。

但并不是只要有了这些物证就能指认凶手,必须是所有证据都能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用来定罪。

还是那句话,已经三年过去了,所有能被用来当做证据的东西,早就已经被凶手清理干净了。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