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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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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是本嘛,这没啥好说。”文侪浑身疼得发紧,连脑袋都动不得,“我这身上没有哪儿的骨头折了吧?”

“您就乐着吧!”小玲说,“流血的地儿没有创口特别大的,外头大夫过来看了,说不需要缝针。您这几日吃得清淡些便成……不过您身上的小创口和淤青好多,得痛个几日……倘使您够能忍,正常生活受不到多大影响!”

文侪点点头,说行,你们都出去,让我一个人想想事儿。

只等那二人把门给他带上,他登时便掀被下床去。痛是真痛,哪里都痛,他死命咬住声,伸手从桌上自个儿的白大褂里边掏出昨日那张破纸。

【赵升——赌博、家暴。】

手指乌青一片,连握笔都疼得不行,他不理,又在他妈那儿补了四个字——更爱赵升。

文侪把纸翻了个面,瞧着那一行摘录下来的谜题——【我在山上放了一把火,火烧死了山下的我。】

他想,不停地想,在思索途中,竟遽然通了。

那题以“我”作为放火与受难的经历者,用山上山下点明地点的变换,乍一看像是因果论,可“我”分明无法同时身处两地。

因而那“山上山下”所指并非具体地点,而是对“我”的限定与区分。

今人普遍认为人生并非原地匍匐,而是向上走,向上爬,如同登高。如若该处也在借登山隐喻人生,那便与斯芬克斯曾借人腿条数来阐述人从婴儿至拄拐老人的一生有相似之处。

可奇怪的是,把山上的“我”当作老去的“我”,把山下的“我”当作年轻的“我”,将会出现一个因果悖论——即老去的“我”,影响了年轻的“我”。

未来影响了现在。

“不对,”文侪喃喃自语,“山上放火者同山下受难者不能是同一个‘我’。”

可究竟有什么东西能皆以“我”共称呢?

文侪愣愣看向外头灰暗的天色与唰啦的大雨,在俯首瞧见地上两相交融的泥巴时,指尖颤了颤。

他咬住后槽牙强压兴奋,他明白了,都明白了。

“哈,是“父子一体”啊!”

在古时宗法制下,“父子一体”观念将父子二人视作同一人,由此衍生出父子一人犯罪,二人同罚的判案标准。

若将这一观念应用于眼前这道谜题之中,则父子皆可称作“我”。再以登山位置进行年岁阅历区分,那么山上者应为父,山脚者当为子。

父子同体,父债子当偿,烧死山下子的火便是山上父欠下的滔天债务。

文侪抖着手,在纸上默下谜题,写了个解便开始作答。

【壹、我在山上放了一把火,火烧死了山下的我。

解:赵升因赌博负债,锒铛入狱,大笔债务成为其子赵衡巨大负担。】

文侪写的时候又倏然想到昨夜赵升揍人时嘴里嚷着的那句“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只摇着头,觉得悲哀。

手疼得他咬起牙来,最后一笔堪堪落下,那纸上便漫出一丝丝红墨,很快凑作一个红圈。

“哈……”文侪仰着脑袋,“爽了。”

青紫的指尖一颤,他那支粗头铅笔旋即脱手滚到了地上。

笔在地上滚啊滚,最后滚到了一人脚边。

那秃头男人把笔拾起来,喂到怀中娃娃的嘴里,嘻嘻笑起来,说:

“丽丽吃!丽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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